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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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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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