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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能极大方便事故双方,节省大量时间。如果是单纯的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处理单位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自行决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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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简单处理交通事故可以极大地方便事故双方,节省大量时间。如果是简单的财产损失事故,交警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简单程序的适用,此时不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包括(涉嫌交通事故的除外):1、只造成轻微伤害;2、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原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3、机动车无车牌、检验标志、保险标志;4、携带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毒害、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源等危险物品;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6、无有效驾驶证;7、机动车驾驶员有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8。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关于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请参考。
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的申诉: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由于篇幅限制,如需详细解答,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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