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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简单处理交通事故可以极大地方便事故双方,节省大量时间。如果是简单的财产损失事故,交警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简单程序的适用,此时...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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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有两种简单程序: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机关按照简单程序处理符合条件的事故。
这些交通事故可以简单调解: 一、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根本现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现实及原因有争议,未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未达成协议的; 2、伤情较轻,当事人对现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只对赔偿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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