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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厦门市目前没有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做出其他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可。依...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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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一般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生育保险,使生育住院费用可以在社会保障基金报销,产假津贴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这不包括该单位后来给出的三个月,通常只包括98天。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地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生育津贴改发:1、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本单位补足差额;工资高于本人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准:(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四)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对于2017厦门产假工资可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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