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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命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16条使用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按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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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业病包括以下几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于是否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疑似职业病患者无法确诊,可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住院观察后进行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第二十三条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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