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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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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原则上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事后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1、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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