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担保人的追偿权,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2、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3、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享有担保物权人的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担保权。未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只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不偿还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4、【相关延伸】 问:担保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答:担保合同有以下类型: 1、抵押合同 2、质押合同 3、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首先要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保证人追索权的行使不可以超出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导致部分债务消除的,保证人对已清偿的部分有相应的追索权。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