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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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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以建设,否则,就是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依法要给予罚款,拆除,责令补办手续等。如需要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不能由规划部门自己组织拆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链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拆迁应由所在辖区的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拆迁单位必须要出具相关的拆迁批文,如没有批文就将村民、市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属于违法的行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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