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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由区人民政府赔偿损失。主体严重错位和职能严重越权的房屋拆迁、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房屋拆迁以及未给予充分补偿的房屋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政府...
违法拆迁应由所在辖区的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拆迁单位必须要出具相关的拆迁批文,如没有批文就将村民、市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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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由拆迁部门赔偿。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责任。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和指导房地产拆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省、自治区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厅。在城市(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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