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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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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
福建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福建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福建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福建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1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116修正)》“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2按上述条例规定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以上条款执行即:工资照发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 3社保缴费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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