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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续交,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社保的,断断续续没有影响的,也可以选择补缴,但是补缴费用肯定是要自己出的,需要补缴尽早,越拖滞纳金越多。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发放金额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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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类情况下辞职,是没有什么补偿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回报比付出少 员工渴望和看重年终奖,是否就代表年终奖真的能够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呢?在对一些公司的采访中,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都谈到:年终奖比起其他的激励方式来说,似乎并没有什么特殊效果。 一些企业想依靠年终奖来留住人才,但公司的这些奖金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这种留人的办法显然是错误的,现在的员工都相当理性了,很少有人会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而改变自己的决定。不少员工甚至早就联系好新的工作,就等着拿了年终奖就走人呢。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苏英琦说到。同时,员工们的胃口会随着公司发展而膨胀,胃口扩大后,员工又常常并不考虑他们的业绩到底如何。于是员工们对年终奖的欲望导致了公司压力加大。某国际著名公司中国区的总经理胡海林这样说道:不少公司在年终奖上付出的可能比收到的回报要小得多。而不少员工在考虑年终奖时比考虑自己的业绩更有劲头。而中国人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年终奖的发放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二、不发奖负作用明显 既然年终奖对留人没有太大的作用,对新的动力的提升没有特殊的效果,同时对企业还会有不小的副作用,那不发行吗?在这个问题上,不等员工们站出来反对,老板们首先就摇头了。年终奖还是要发的,即使它并没有特别的作用。但体现了公司对员工一年来工作的尊重,对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还是有不小帮助的。中华英才公司总裁张杰贤这样说。的确,事实也在证明着一些老板的明智和一些公司的失策:京城颇有名气的沐泽电脑公司售后服务部40名骨干员工集体蒸发,究其原因,竟然都是年终奖惹的祸. 有了年终奖,可能仍然无法阻止员工的流失,但没有了年终奖,却加快了一部分员工的流失。看来,年终奖这东西,虽然作用可能并不大,但要不发,还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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