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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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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人和组织不能歧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的时候,也不会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故意降低抚养费标准。
父母双方都有养育孩子的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养育孩子、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对妇女作出判决。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否则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指遗弃孩子,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等。二、两岁以上的孩子优先养育条件好的孩子。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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