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主要有: (1)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1 (法释〔2015〕4号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管辖权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民法院作出批准撤回起诉裁定的,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并在裁定中一并写明。第三条原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金额超过被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进行审查和裁定。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五条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六条被告以被告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共同作出裁定。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诉人民法院发现无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八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九条当事人未上诉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但被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职权裁定撤销。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简单地说,就是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利。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海事、知产等专门法院按有关规定管辖案件。地域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对一般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管辖区域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管辖权的司法解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辩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权,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的,驳回;(2)异议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 原告在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前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民法院作出撤回起诉裁定的,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 答辩期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使案件标的金额超过被告人民法院级别的管辖标准。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第一条进行审查和裁定。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拒绝接受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五条 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第六条 被告以被告人民法院违反等级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共同作出裁定。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起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无级别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对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九条 当事人未上诉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但被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职权撤销。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0人已浏览
2,481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