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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需要按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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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只要构成医疗事故,就需要赔偿患者或家属。具体的赔偿标准、范围和类型需要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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