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侵权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学校有义务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负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详细为你解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