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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行政处罚不属于诉讼程序,不能申请再审。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才能申请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不可以。行政处罚不属于诉讼程序,不能申请再审。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才能申请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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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生效申诉再审可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0条当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认为确实是存在错误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如果重新处罚的话会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除非你把前一个处罚撤销掉。当然还不能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既然已经裁定不予执行,那么就不能再处罚。其次,一旦超过申请期限,法院不受理也就没办法了,也就是本次行政处罚无效,而且也不能以此理由对此事件再次进行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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