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义务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核定学校编制和岗位的;(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或者不按照规划修建学校而影响义务教育实施的;(四)学校建设不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或者不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的;(五)违反规定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六)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用房的;(七)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八)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社会发展要求改革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