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费是可以的。具体的续费费用应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
1、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签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逾期不全部支付的,转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 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 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证照);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另外国有土地的办理流程也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这几个流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