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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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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未遂犯和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案件的犯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并没有对丈夫这一主体及夫妻关系做特殊排除。
强奸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可以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强奸妇女,包括强奸幼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妇女在共同犯罪中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当以强奸罪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2000年2月24日生效的《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14岁以下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视为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将统一以强奸罪适用,取消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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