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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 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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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什么叫代位权这个问题就是指债务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一个权利情况之下,债权人未能实现这个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一个第三人的产生的一个纠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以下的几个条件:第一、债权人与之间的这个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第二、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这个债权均是已经到期的。简单的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债务是要到期的,而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这个债务也是要到期的。还有下一个条件,就是第三这个条件是比较重要的,就是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这个债权没有行使权力,就是怠于行使权利,我们才能提起这个代位权。所以说我们在日常的这个行使代位权之中,要判断清楚自己的这个权利,债务人是否这一个怠于履行他已经到期的这个债权,如果没有这一个条件,建议大家要谨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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