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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应该如何解释?

2025-01-13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是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分类的。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虽然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都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及损害赔偿的提起,但两者显属不同的责任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根据大陆法的原理,债务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临之前,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不会构成实际违约。 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将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预期违约要求才会构成预期违约,如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才提出预期违约的要求,就会丧失提出预期违约的机会。 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因此,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最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在明示毁约中,可以由于债务人撤回毁约的而使违约的责任归于消灭,而在默示毁约中,只要债务人能提供充分的保证,债权人也可以不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对预期违约享有选择权,而对实际违约一经发生就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4、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对方不愿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就已经形成,债权人所能做的就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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