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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解除财产保全,并赔偿损失。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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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属于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的过度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于乙方超过诉讼请求范围的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乙方给予赔偿;3、对于保全错误的(乙方的利益为一千万,诉讼请求请求五千万,四千万的保全请求是错误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也应该赔偿。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即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第二,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有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让、损坏、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易变质、腐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第三,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未结束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保全,但不得强制保全。第四,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供赔偿。第五,当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出一般责令财产保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相当于申请保全的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直接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法院保全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并且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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