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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无法通过各种手段执行,法院会根据情节考虑是...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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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欠人钱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慢性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控制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即全国法院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名单: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阻碍和抗拒执行的方法;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在此,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法院采取信用处罚措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只有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才能删除“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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