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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名指掉了工伤赔偿费如下: 1、工伤的话,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劳动能力鉴...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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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级工伤赔偿大约多少钱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5级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负责 3.生活护理费。 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0%。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至2级低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支付;3至4级低于50个月的,按5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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