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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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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天。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单位职工健康检查是不违纪的。1.根据劳动法中劳动保护条款规定:针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每年安排一次职业病岗位安全体检。针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离职人员,员工离职应当做职业健康体检。2.对于用人单位不涉及危害岗位的,国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需要检查,只是用人单位一般有要求,在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交健康体检报告,这是合法的。3.另有些用人单位是一种福利形式,给劳动者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自愿参加的。4.单位这种健康检查一方面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安全,也避免在工作岗位中不符合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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