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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你尽快上诉.但法院判定原告两笔债务。 1、结婚期间男方(被告)以原告名义向信用社贷款19万元,信用社要求要用市上身份证才能办贷款,故...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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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前应优先偿还债务。男方贷款没有告诉女方,不代表女方没有还贷的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当共同来还银行贷款,原则上双方平均公摊,各自偿还一半。当然,银行贷款是针对当时一个家庭的,现在如果一方没有偿还能力,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偿还。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再次向法院诉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分担贷款。
丈夫以妻子的名义贷款10万,由于某种原因,在贷款没有偿还完的情况下,就选择离婚,贷款的时候是有夫妻合法关系,这笔贷款债务就属于是夫妻双方的。倘若是突然离婚了,法院判离婚的时候这边债务也是夫妻双方的债务,同样需要共同承担。
一般情况下婚后个人出资购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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