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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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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诉讼标的物一般是指买卖的货物,常见的情形是中国企业进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在货物存放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欠款纠纷,则该规则无法适用。 2、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如果中国企业能发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财产,则可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对于中国企业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合的有关规定:同履行期限未届满,一方当事人即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却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称为“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虽未实际违约,但已表示置合同于不顾,漠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满后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此外,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郑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京。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证,又规定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根据以上所述,你可以以社保对帐单上的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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