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婚前的彩礼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2、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况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1、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2、出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不予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