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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的特点是: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具有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能力,普通商标注册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明商标在申请时要求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无此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而普通商标除法定原因外,注册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册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从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看,证明商标注册人主要职责是对证明商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二是对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进行监督。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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