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几项问题的说明》规定,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注册的经营者和实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确定当事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对该烟酒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可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对该烟酒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可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5人已浏览
744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