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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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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说明:现在办理离婚登记已经不要求当事人出具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了。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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