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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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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协议离婚后转让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题就会变得更加麻烦。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原因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愤怒离婚,离婚后开始反悔财产分割,从而拒绝配合财产转让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产权变更手续。法院判决后,一方可以凭相关裁判文件和生效证明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无需另一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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