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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公负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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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遵循两条原则,首先,要符合“三工标准”,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受伤虽因违规操作造成,但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原则,公司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保证员工合法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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