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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第九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10
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申请,但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以划拨或者出让、租赁等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设立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新建房屋;(四)继承、;(五)行政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六)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房地产权属的判决、裁定、调解;(七)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房地产权属的裁决、调解;(八)本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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