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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第五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8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申请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预购商品房转让或者变更的证明文件。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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