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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后果由同学的监护人承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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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在学校受伤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责任的划分只有法院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才有权进行划分,我们作为非官方的法律咨询机构,没有权力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法院判定的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以及您的孩子医治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等进行计算,具体的数额我们无法计算。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您向法院起诉。
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责任,你们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你们能证明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除外;
发生这种情况很遗憾,您是可以找学校和老师协商赔偿的,人损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个伤残鉴定依照鉴定结果,依照伤残等级,工资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计算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您可以带您孩子做一个伤残鉴定,然后再协商相关的赔偿事宜,欢迎您来电告诉我您儿子的具体情况,我再为您具体分析您该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您的权益,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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