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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3.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因此,你补领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自你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给你二代居民身份证。当然你如果在边远地区,则可以晚30天。
1、到学校或者学院教务处开具学生在读证明,找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2、拿着盖好章、签好字的在读证明到学校民政科或者保卫处(总是就是类似校内派出所的地方)填写身份证补办申请,带好学生证; 3、拿着填好的身份证补办申请,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手续。如果遗失的身份证为家乡身份证,且户口已经在学校,则需要重新照相; 4、如果遗失身份证为学校所在城市的身份证,可忽略此步骤。拿着派出所的缴费记录前往照相的地方拍身份证照片。需衣冠整齐,没有领子,头发不能过眉毛; 5、拍好身份证相之后,回到原来的派出所,提交拍照相关文件。如需办里临时身份证,需再次交款,约一周后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身份证。如果不需要临时身份证,则回学校等待约1个月时间,身份证会邮寄到学校保卫处或民政科,身份证到了会给你通知。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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