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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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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扣除义务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当月累计支付的工资所得收入额中扣除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特别扣除,累计特别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馀额作为预缴纳税所得额,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相比,累计预缴纳税公式为: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付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预扣税额。其中累计预缴纳应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所得-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速算扣除是简便计算的一个方法。月计税收入6000元,应纳税计算---3500-是零税1500-是45元个税,税率是3%。1000-是100元个税。税率是10%。个税合计145元。简便计算,=2500(计税收入)最高适应税率10%,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其中的速算扣除数,是3%税率按10%计算个税之后,再减掉多计算的金额。1500*3%是应交的个税45元,这个1500按10%计算是150,这里多算了105,把它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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