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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家务劳动的补偿问题

2025-01-03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方面的义务,例如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其请求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被称为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因上述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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