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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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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主要有以下规定,请你自己对照实际情况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在刑诉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7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决定次日起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 一、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 2、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类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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