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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或者行业限制,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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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人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依次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并确认开标结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人另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招标,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所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交约定额度的或保函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的除外),然后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所询问的问题应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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