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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章名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
听证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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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但是,《程序规定》对超出规定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本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内设稽查部门对本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合理,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涉及本辖区外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查;接到通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协查;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查;对于重大案件,由卫生部组织协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查处的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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