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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的合并

2022-08-12
有一个原则是过罚相当可行的原则。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处罚,罚种和处罚的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情况。《卫生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5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以上的规定表明:行政管理或处罚的根本目的是使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各种危害的发生。所以卫生行政处罚合并的幅度必须相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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