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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
如果同事怀孕休产假,当事人承担所有工作,是否有代班补贴,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承担所有工作。另外,如果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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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 2、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如果同居一方或双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属实后,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4、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纠纷,则可以待女方生产之后,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如果确有困难,难以支付现在抚养费数额的,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其实也是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而此时若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话,法律上面自然不会有太多干涉。但如果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是不会准予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的离婚,则就会有准予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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