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
工伤赔偿项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有可能的话添加词条目录,我不会弄)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提出。对于劳动合同关系,则需提前30天通过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2月1起,可主张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应予补缴;3、主要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另各地还不同的有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