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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通常完成重组后以新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重新整合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通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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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通常完成重组后以新股看待,随着新的资产注入以及重新整合结构对该股票是利好的,重组成功的企业股价通常来说是会上涨的,并且在重组第一个交易日没有上涨额度限制。
并购重组,就是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并购的条件是两个公司一定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并购重组的方式有: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如下: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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