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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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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法院起诉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
牵扯到实际出资人股东身份的确认,事情往往比较复杂,因不了解具体案情,无法评说。参照《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规定,实际出资人符合取得股东身份的实质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之规定,应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这个实质要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你先上诉。败诉有多种原因。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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