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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1、下载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2。登录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3。填写电子信息表;4。向税务机关填写纸质...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法: 1、下载手机A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办理;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到税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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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去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营业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元的,减去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原收入税年度的原收入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0元的,减去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特别追加扣除是为了计算税金应纳税额,扣除5000个征收点以外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后计算最终应纳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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