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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附加扣除有哪些

2021-12-1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去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营业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元的,减去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原收入税年度的原收入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0元的,减去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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