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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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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可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公司职工04年因工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职工回公司上班,并且与公司又签订了05年的合同,现该职工想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0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他与公司解除合同了,公司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能否因为他因工致残而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呢?他还有别的补助吗?公司还可以追究他哪些责任?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关于要求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赔偿请求权在单位,如果单位决定不追究就无需承担责任,但单位如果要追究的话,可以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对于劳动者工伤的问题,单位应当已经给予了工伤待遇,这个解除合同的补偿是两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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